近日,一则关于拒收现金的新闻在网络上引起了广泛讨论。如今,越来越多的单位开始实行“不接受现金”政策,比如水电煤等公用事业单位;同时也有一些商家和餐厅在收银台上张贴了“不接受现金”的标语。
但是,这些单位在拒绝现金支付的同时,面临着是否合法的质疑。对此,记者请教了多位法律界人士,得出的答案是:拒收现金并不违法。
《人民币管理条例》中规定,人民币是法定货币,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它。但这并不意味着单位必须接受现金支付。因为该条例规定的是人民币的流通范围,并没有规定具体的支付方式。此外,撤回、作废、变造人民币也是违法行为,但并不意味着单位必须接受这些非法的货币。
多位法律界人士指出,单位是否接受现金支付,可以由单位自行决定。因此,对于拒绝现金支付的单位,消费者可以选择通过其他支付方式进行结算,比如通过网银、支付宝等电子支付方式进行支付。
在日常生活中,不少人对于拒收现金持有质疑态度。但从另一个角度来看,拒绝现金支付也有其积极意义,比如可以减少货币的贪腐和假币的流通,提高货币经济的安全性。
据悉,目前我国正在积极推进非现金支付,在此背景下,公用事业单位和商家的不接受现金支付也是与时俱进的表现。